懷化新聞網訊 “謝謝你啊,楊法官,我兒子的生活總算有了保障……”在芷江法院接待室內,一名中年婦女一手抱著年幼的孩子,一手緊緊地握著判決書激動地向楊法官謝道。
女子易某與男子肖某某為合法夫妻,二人于2013年初生育一個小孩肖某,小日子過得也算滋潤,可好景不長,肖某某總覺得兒子與自己長得不像,故于2016年10月到懷化某司法鑒定中心作了親子鑒定,DNA鑒定結果排除了肖某某為該小孩的生物學父親。事到如今,易某只好承認孩子的親生父親是另有其人—姚某,肖某某一氣之下便決定從此不再撫養孩子肖某。經濟拮據的易某出于撫養費的考慮,便向姚某討要撫養費,但姚某對此事始終矢口否認,一口咬定自己跟這孩子沒有任何關系,萬般無賴下,易某便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將姚某告上法庭。
湖南芷江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肖某某非原告肖某生物學父親,其次肖某提供了母親易某與被告姚某的通話錄音,通話中有姚某要求肖某喊其為爸爸的錄音,再次姚某既拒絕做親子鑒定也未提供證據證明自己與肖某不存在父子關系。綜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二條規定,法院依法推定姚某與肖某系父子關系,肖某由其母易某直接撫養,姚某依法承擔相應撫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因此,即便不做親子鑒定,法院也能根據相關證據依法做出判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企圖以拒絕做親子鑒定來逃避承擔撫養義務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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