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親子鑒定,很多人會想起婚外情,小三等。曾經一部電視劇也在社會上引起親子鑒定的浪潮。然而,做親子鑒定,最后究竟傷害的是誰?近日發生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李女士在法庭上主動坦白孩子非丈夫親生,并要求做親子鑒定來證明,其目的只為和丈夫離婚。
震驚:女方為離婚堅持做親子鑒定
為了達到離婚目的,李女士在庭上提出對自己與丈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孩子做親子鑒定,證明孩子與丈夫并非親生父子關系。為了調查事情的真實性,法庭將此案移交立案庭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的結果令主審法官也大吃一驚,司法鑒定證實,孩子的確不是丈夫的親生兒子。丈夫為此很生氣,他根本沒有想到,孩子竟然不是自己親生。最終,法院以兩人感情破裂為由,判決兩人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并未做出明確限制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中并未作出明確限制,只是有簡單規定:對要求作親子關系鑒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不管如何,親子鑒定是一項嚴肅的工作,不能隨意提出,所以要求提出親子鑒定的一方提交相關的證據,并且經過雙方同意,并有利于問題解決。
思考:親子鑒定是把“雙刃劍”
親子鑒定在尋找被拐騙兒童、幫助尋找嫌犯證據方面有幫助,從某種角度上來講很深遠的意義,但它的確會引發好多問題:一個喊了自己多年的爸爸,自己也疼愛了多年的孩子,就是因為這樣一個鑒定結果,會導致妻離子散。
親子鑒定要三思而后行,必須得選擇好的鑒定單位,否則萬一出了差錯會給家庭和孩子帶來不必要的傷害。而且絕對不是想做就做,必須要有相關部門的批準或者是夫妻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才能對孩子做親子鑒定。
父母雙方要學會互相尊重,相互交流。親子鑒定不僅傷害夫妻感情,也會對孩子造成傷害,因此一定要慎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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