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夏宇和楊萍通過別人介紹認識,確立戀愛關系,2009年雙方登記結婚,當年的11月楊萍生下了女兒倩倩。婚后因為丈夫夏宇長期在外工作,從妻子楊萍懷孕一直到兩歲多之間的近3年里,楊萍沒有上過班,但是自從楊萍上班之后,夏宇發現經常會有一些異性發給妻子短信,而且楊萍不愿意給自己看,漸漸的兩個人摩擦越來越多,幾乎沒有了信任,到了2013年,夏宇就開始懷疑女兒是不是自己的這件事了。
楊萍聽到夏宇懷疑孩子不是自己親生,很生氣,便去法院離婚,認為丈夫把錢管的很死,對自己十分不友好,另外還說自己幾次墮胎都沒有陪過自己,楊萍認為夫妻之間已經沒有了感情。
隨后雙方帶著女兒去親子鑒定中心做了親子鑒定,沒想到最終的鑒定結果證實了夏宇的懷疑,確實孩子不是夏宇的,這個結果夏宇表示自己太難接受了,自己辛辛苦苦帶了這么多年的孩子,做夢也沒有想到不是自己的親生女兒,雖然如此他還是不想離婚,因為自己對孩子感情很深,法庭上倩倩的奶奶聽到孫女不是親生的,直抹眼淚。
經過法官調節之后的夏宇和楊萍,自愿離婚,因為倩倩不是夏宇的親生女兒,所以孩子交給楊萍自己帶,夏宇不承擔倩倩的所有撫養費,法院判決楊萍一次性支付夏宇18萬元補償款,隨后倩倩家人又在法院開具了證明,改隨楊萍姓。
親情超越一切,親子鑒定應該慎重選擇。作為男方對孩子的知情權如果不接受非親生的,應早點決定應親子鑒定的方法來確定自己的疑惑,當時間越長,感情越深,孩子和大人的傷害也就越大。當到一定感情的時候,養育的親情超過血緣的時候,最好是不選擇親子鑒定。讓事情無法挽回,或者選擇個人親子鑒定,讓事情知情卻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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