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選擇去做親子鑒定,親子鑒定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嗎,其實并不是硬性要求,最好能雙方到場。雙方親子鑒定的效力如何,法院是否承認效力仍需看情況。
一、親子鑒定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嗎?
親子鑒定不一定夫妻雙方都要到場,在當前情況下,父親可以帶孩子到司法鑒定中心做父子(女)親子鑒定,證明孩子和自己有沒有血緣關系。母親也可以帶孩子到司法鑒定中心做母子(女)親子鑒定,證明孩子和自己有沒有血緣關系,進一步證明有沒有在醫院生孩子抱錯的情況。凡只做父子(女)或母子(女)鑒定的情況,我們稱單親親子鑒定,現代的科學技術條件,除了基因突變情況外(占1.4%),完全可以獲得準確的鑒定結果。當然,親子鑒定父母雙方均到場(雙親鑒定)是最好的。
二、雙方親子鑒定的效力如何?
夫妻雙方私下去做親子鑒定是允許的,法律還是承認具有親子鑒定資格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至于個人親子鑒定聲稱本人無需到場,只要有毛發、唾液等樣本就可以進行鑒定的說法,是屬于個人知情鑒定,不需要提供有限證件,且被鑒定人不要求是否在場,鑒定只能對樣本的準確性負責。而司法親子鑒定是需要被鑒定人到場并提供有效證件。年滿18歲的具有完全行事能力的合法公民都有權利委托做親子鑒定,也有權利拒絕做親子鑒定。明確親子鑒定法法律效力就做司法親子鑒定。
三、親子鑒定的效力如何?
由于鑒定結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證據屬性,所以這個問題首先要擺在證據的角度來看。從現有的民事法律和民事訴訟法律來看,,有條文或權威司法解釋表明“親子鑒定”可以作為法定證據使用。
對于一個家庭而言,這就意味著你自己確信你與某個家庭成員確實沒有血緣關系,然后你做出某種倫理層面的舉動,比如不再承認他是你的父母或子女,但于法律關系而言,尚有很多問題值得思考,如在法律上能否因“親子鑒定”結果否定了血緣關系存在就否定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關系。
由此引伸出“親子鑒定”能否作為證據使用來否定法律上的親屬身份關系?“親子鑒定”結果在訴訟當中應能作為證據使用,但其直接證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證明是否具有血緣上的身分關系,而且一般是倫理層面上證明,如要超出此證明力,就需與其他證據來形成證據鏈。尤其是不能僅憑“親子鑒定”結果就否認鑒定人之間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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