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問:個人親子鑒定可以作為法庭上的的證明或是離婚證據用嗎?這個是不可以的。個人親子鑒定只能作為個人參考的依據。如果要作為證據用需要做司法親子鑒定。司法親子鑒定和個人親子鑒定個人都可以委托,只是司法親子鑒定委托的個人需要年滿18歲具有完全行事能力的合法公民,而個人親子鑒定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有效證件,該結果只對本次提供的樣本負責,非司法鑒定,不具有司法效力。
首先,我們從鑒定的條件來說。司法親子鑒定是兩個條件:1、被鑒定人要到場,2、提供有效證件。而個人親子鑒定是只需要提供合格的樣本即可。這樣才能保證司法樣本的來源和人是一一對應。
再者,我們從報告上來說。司法親子鑒定為司法檢驗報告,其里面的內容有:第一被鑒定的。被鑒定人DNA數據、現場拍的電子照片、被鑒定人的有效證件三者一一對應,在報告一一體現。第二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許可證、鑒定人的執業資格證。所有這些內容及有效的證件證明資料裝訂在一起并且加蓋司法鑒定專用章。而個人親子鑒定的報告稱為遺傳咨詢意見書或是DNA檢驗報告,其里面的內容有DNA鑒定數據以及留樣者的標記名稱,這些名稱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匿名的。
所以說司法親子鑒定才能作為證明用,而個人親子鑒定不能。同樣我們知道司法親子鑒定條件是需要當人事在場的。因此司法親子鑒定需要本人同意才能做司法親子鑒定,而且法律也是不能強制做親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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