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訴訟請求中對親子關系認定結果的不同主張,該類司法親子鑒定案件分為請求確認親子關系與請求否認親子關系兩種類型。
(1)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的案件,在此類案件中,當事人提起的一般是給付之訴,親子關系的認定是對其所主張權利的確認,根據親子關系請求法院對其提供公力救濟。該種基于親子關系的給付之訴主要是對身份權的主張,包括根據繼承、贍養、撫養等身份關系所產生的人身及財產上的權利。該類案件如果有司法親子鑒定證明是可以做為證明用,特別是非婚子,有司法親子鑒定證明這項直接的證據可以讓非婚子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
(2)請求否認親子關系的案件。該類型案件多為,因對親子關系的異議對其撫養義務、贍養義務或繼承關系提出異議而涉訟。如果父母與子女間事實上并無血親關系亦未形成擬制血親關系,父母方可拒絕對子女進行撫養,可主張解除事實上已形成的撫養關系,子女對未形成撫養關系的父母可拒絕贍養:在繼承關系中,親子關系被否認的子女或父母方,如果未于共同生活期間履行過撫養或贍養義務,在繼承權發生時,其他繼承人可通過否認親子關系否認其繼承權。 該類案件一般有了司法親子鑒定證明且其結論是否定的,現有的法律上的親子關系被證實不成立,即可解除了親子關系。特殊情況知情方對未知方存在欺詐,會涉及到精神賠償甚至撫養費的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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