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的辦理條件只需要男女雙方的身份證件就可以了。一般孩子落戶需要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夫妻雙方身份證就好。且需要這證件的信息都是一致,且是符合生育政策的。
有出生醫學證明還需要做親子鑒定上戶的情況有:
1、非婚生子。主要目的防止拐賣現象。
2、出生醫學證明信息和夫妻雙方不一致的。如有些人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未提供男方的身份信息而是提供朋友的身份信息的,還是部分代孕的情況,代孕母親非孩子的生物母親。主要目的防止親朋好友孩子借名額落戶或拐賣現象,有出現過以前侄子在自己的戶口名下,當生育自己的孩子后無法落戶,需要做叔侄的否定的親子關系,把侄子的戶口遷出,原后才能落戶自己的孩子。
3、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的二孩,有正常的出生醫學證明也需要做親子鑒定。其目的主要也是防止親朋好友的孩子借名額落戶或拐賣現象。
上戶親子鑒定屬于司法親子鑒定。辦理條件:當事人要到場并提供有效證件。大人的有效證件有-身份證、戶口薄;孩子的有效證件有-出生醫學證明、護照、旅行證、港澳來往大陸通行證;小孩沒有證件的可以不提供(部分省份要求注明孩子的出生年月日)。辦理程序:填寫司法鑒定委托書并簽名按指紋、現場拍照、現場采集血痕或口腔拭子。
更多詳情:戶口申報親子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