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可以通過親子鑒定改名字的。具體的得戶口所在地戶籍的政策。目前通過親子鑒定改動姓名的有兩種方案。
第一:在做親子鑒定的時候改動。小孩直接以無證件的身份參與親子鑒定。在親子鑒定的時候直接錄入新的姓名。此時孩子的姓名其姓也是需要跟親生父母親任何一方相同,且這一方也是需要參與親子鑒定的。
第二:在落戶的時候改動。用原有的身份信息參與親子鑒定,在落實新的身份信息時,直接在戶籍上戶的改動。該情況目前大多用于遷戶的情況。有些超生的孩子落戶在非親生父母親的名下,二代政策開發后,一些通過親子鑒定把自己的孩子遷入到自己的戶籍并更換新的姓名,但是在更姓名的時候,姓是不能順意更改的,在改動的時候只能是和親生父母親任何一方相同。
改姓改姓名親子鑒定屬于司法親子鑒定,其條件是:當事人要在場并提供有效證件。出具的司法檢驗報告是當事人的DNA數據、照片、身份信息證明三者是一一對應體現的。在做司法親子鑒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有:身份證、戶口本、護照、出生醫學證明、旅行證、港澳來往大陸通行證,參與鑒定的時候只能使用其中一種司法用途的證件,當同一個人需要更換一個證件出具在其司法親子鑒定報告上時,需要重新采集樣本重新取證。因此當以第一種方案做親子鑒定的時候改動時,在出具小孩是無證件的司法檢驗報告后,需要出具第二種方案加入孩子證件的司法檢驗報告時,是不能直接加入孩子已有的身份證明,而是需要重做孩子這份DNA樣本以及重新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