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有關親子關系糾紛時,如果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形成合理的證據鏈條證明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系,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司法解釋,推定請求否認親子關系一方或者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而不配合法院進行親子鑒定的一方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
婚生子,法律上是親子關系。如果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存在非親子關系,且子女有拒絕親子鑒定的,是按現有的法律上的親子關系推定的。只有有可以證明是非親子關系的證據證明,子女拒絕親子鑒定的,才推定非親子關系成立。親子鑒定是一項證明親子關系的直接證明,其他的間接的證據證明如無生育能力、血型遺傳不符合遺傳規律的、生育周期不在280+-15天的都可以作為間接的證據證明要求做親子鑒定確認,拒絕確推定非親子關系成立。
法律用途親子鑒定屬于司法親子鑒定,司法親子鑒定的條件是當事人到場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如果被鑒定人不同意做親子鑒定,是無法進行的,法律也是不強制人做親子鑒定。如果司法親子鑒定不能進行,只能是通過特殊途徑在被鑒定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得樣本做個人親子鑒定確認結論來決定自己是否需要走司法途徑。
親情超越一切,親子鑒定應當慎重選擇。盡管現今的社會親子鑒定的人員很多,特別是個人親子鑒定占親子鑒定的60%以上。同時司法親子鑒定作為非婚子和其他血緣關系的法律用也越來越多,但是親子關系的建立更多的子是在父母與孩子的教育溝通上。更多的人是想通過親子鑒定來確認心中的疑問以及決定自己付出的意愿,甚至還有個別因教育的失誤導致想通過親子鑒定來接觸法律上的親子關系。因此對子女的教育才是最重要的,親子鑒定更多的則是解決個人心中的疑問和維護非婚子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