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分為司法親子鑒定和個人親子鑒定。
需要做司法親子鑒定的情況有:
1、遷戶親子鑒定。此類情況一般是未成年人把戶口遷入到父母的戶口所在地,有大人買房落戶,孩子需要通過親子鑒定證明隨父母遷戶;還有一些是2016年1月1日二胎開放前的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已經在親戚家的戶口,通過親子鑒定把戶口遷入到親生父母戶口所在地。
2、落戶親子鑒定。此類情況一般是非婚子女,通過親子鑒定證明落戶。
3、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有不是在醫院生育的孩子,需要親子鑒定證明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還有部分是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做親子鑒定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4、法律用途。此類情況一般大人和小孩都是有有效身份證明的。其主要是本身有親子關系的父母和孩子身份證明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即沒有法律上的親屬關系,或是親屬關系存在疑義的。通過親子鑒定可以證明大人與孩子的親屬關系,從而能得到相互間的法律上的權益和互助。還有部分是離婚案件中的證據證明。
需要做個人親子鑒定的情況有:
1、男方知情鑒定。一些男士因一些原因如孩子的出生時間不是正常的280+-14天,孩子長得和自己不是很像,需要做一個親子鑒定確認。
2、女方知情鑒定。搞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需要做親子鑒定排除親子關系,或是確認親子關系。
3、產前親子鑒定。有男方要做的,也有女方不確定需要確認做親子鑒定的。產前親子鑒定因不能滿足做司法親子鑒定的條件,因此只能是做個人親子鑒定。
4、爺爺奶奶要求做親子鑒定。因懷疑孫子或孫女不是親生,做親子鑒定確保血脈。
5、尋親親子鑒定。找到多年丟失的孩子,做親子鑒定確認。(此類情況必要時可以做司法親子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