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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進行血緣鑒定的義務性高于一般性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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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立法例就親子關系雖然貫徹血統主義有程度上的不同,對應在親子關系的檢查制度上亦有不同的取舍,但原則上基于公益及保護子女的要求,均認為協力鑒定之義務應高于如證人的一般性義務,是故當事人或第三人不得援引訴訟上拒絕證言之事由拒絕為血緣鑒定,此時應另行建立拒絕協力為血緣鑒定的合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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