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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上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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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訴訟中的被告男性,以身為禁止婚外性行為的耶和華使者教派的教徒為理由拒絕法院的血液檢查命令。地方法院以及Duseldorf高等法院均以無正當理由加以駁回(附帶一提,法院從被告揚言若強制檢查則自殺,與禁止自殺的耶和華使者教教義相矛盾等言行不一致的事實,而懷疑被告對于信仰的虔誠度)。
更者,以信仰上的教義或良心為根據而拒絕檢查者,必須釋明何以良心上禁止采取血液。所以,僅以信仰上的教義為理由,是不能成為拒絕親子鑒定的正當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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