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古代的滴血認親到20世紀初期的A、B、O血型鑒定,還有后來相繼發(fā)展的血清型和酶型鑒定,以及現(xiàn)在的DNA鑒定,都是一步步地朝著更科學、更準確的方向發(fā)展。
世界上第一次將DNA親子鑒定技術用于司法辦案是在1985年的英國。當時一名來自加納的男孩要移民到英國,并稱他的母親是英國公民,傳統(tǒng)的法醫(yī)血清學檢查完全無法證明這件事的真?zhèn)巍6?985年第一個提出DNA指紋檢測技術的英國科學家AlecJeffreys,用該技術證實了母子二人的血緣關系,最后被審理 案件的當?shù)胤ㄍゲ尚拧?br />
而在中國首開親子鑒定先河是在1991年。因為一起長達數(shù)年的離婚撫養(yǎng)官司,公安部破例采用當時僅限于刑事技術鑒定使用的DNA指紋檢測去確定一對父子有元血緣關系。那位父親和5歲的兒子在北京被同時提取了血液,鑒定結果是兩人并不存在血緣關系。法院最終據(jù)此判決這位父親不再承擔對孩子的撫養(yǎng)任務,并由母親承擔鑒定費、訴訟費及歸還父親在過去幾年己支付的撫養(yǎng)費。
這起案件在當時資訊還不甚發(fā)達的中國引起了極大的關注,DNA親子鑒定技術也因此成為國內(nèi)媒體競相報道的對象。此案判決一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就此案作出批示:DNA指紋檢測技術可以用到民事案件的親子鑒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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