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行業資訊 |
DNA親子鑒定讓那女士非常的糾結 |
|
【字體:大 中 小】 |
采集尚在母體內的胎兒DNA樣本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為了不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一般都得到懷孕四個月以后方可采集。而這位女士的情況就更困難了,她懷孕剛過兩月,尚處于懷孕早期,母體內胎兒成形細胞很少,如果采集不到合適的樣本,就無法做出準確的鑒定結果。
在鄧亞軍記憶中,孕早期胎兒DNA樣本采集一直是醫學上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哪怕是現在也只有協和醫院在前兩年攻克了通過采集少量胎兒絨毛的方式提取DNA樣本又不影響胎兒生長的技術,但在2003年的時候,尚無一家機構可以做到這一點。 常規的方式行不通,鄧亞軍只能考慮其他途徑。她記得之前有醫學文獻講過,懷孕期間母親的血液中可能含有胎兒的血紅細胞,正常情況下成人的紅細胞沒有細胞核,而胎兒的紅細胞則是有細胞核的,如果采集足量的母親血液,從中發現帶有細胞核的紅細胞,就有可能得到胎兒的DNA數據→一這也是為什么要從那女士身上抽取15毫升血液的原因。 |
首頁 | 中心介紹 | 鑒定流程 | 收費標準 | 樣本類型 | 常見問題 |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司法親子鑒定中心 版權所有 聯系電話:021- 51061807 (總機)021-68921713(直線) 手 機:18916040966 滬ICP備170292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