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半百的李某做夢也沒想到,自己含辛茹苦撫養了25年的兒子竟非自己親生!看著親子鑒定單,老李老淚縱橫,不可遏制的努火油然而生,遂將前妻夏某告上法庭,要求前妻返還撫養費、賠償精神損失費。8日,記者在江蘇鹽城大豐法院了解到了這樣一起特殊的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6年前,也就是1985年的4月,21歲的李某和20歲的夏某經朋友介紹相戀。六個月后,二人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1986年7月,夏某生下一子小李。但是倆人僅生活了七年,就因感情不合于1992年經法院判決離婚,兒子小李隨父親李某生活。
離婚后,小李由李某一人撫養長大。李某傾盡了所能為兒子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隨著兒子一天天長大,親朋好友、街坊四鄰私下里卻開始議論紛紛:“老李家的小孩怎么和老李長的一點不像呢?老李又高又壯,小李又瘦又小,真是奇怪了。”風言風語很快傳到了李某的耳朵里,但他并沒有將此事放在心上。
2004年,18歲的小李因一次意外住院治療。在住院治療期間,李某無意中得知兒子小李的血型和自己的不相符。李某隱約感到一絲不安。耳邊又響起了街坊四鄰的議論聲,心中起疑。越來越覺得兒子完全不像自己。心中便生出想要通過親子鑒定解開疑慮的打算。
2010年春節后,李某征得兒子的同意后,帶著小李來到了上海親子鑒定中心法醫物證司法鑒定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的結果如一記重棒打在了老李的心頭:老李父子沒有生物學父子關系。
疑團揭開,原來自己辛苦拉扯大的孩子非自己所生,自己傾盡全力撫養的盡然是前妻和別人所生的孩子!羞憤難當的李某無法接受這一事實,一米八幾的大高個痛哭不至。小李見狀也慌了神,連說“爸爸你不要我了嗎?”聽到小李喊自己“爸爸”,李某覺得是莫大的諷刺。回想起二十多年前自己和夏某同居時,夏某確實和別的男子關系曖昧,但當時他原諒了她,哪知自己當時的原諒竟帶來這樣的后果!李某誓要向前妻討個說法,討回公道!他找到前妻夏某,夏某卻對李某的說辭置若罔聞,反而說他是陷害自己的清白。李某多次找到她,她卻有意回避,電話不接短信不回,最終再不露面。李某一怒之下一紙訴狀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她返還撫養費9萬元、醫藥費2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等合計16萬元。
在隨后的庭審過程中,夏某對自己欺騙李某撫養非親生子的過錯行為毫無悔意,言辭激烈地辯稱李某胡編亂造,堅定地認為鑒定結論有誤。老羞成怒的李某提出再次進行親子鑒定的主張。為還原事實的真相,大豐法院委托上海親子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所對李某與小李之間是否有生物學上的血緣關系進行再次鑒定。2010年10月,上海紅親子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意見書,認為:“參照國際慣例和行業公認標準,在排除遺傳變異、雙胞胎、近親等情況,以及本案所有被檢測人均未進行過造血干細胞移植的前提下,認為李某與小李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系的假設可以從遺傳學角度得到科學合理的確認”。兩度鑒定一樣的結論,夏某在鐵證面前啞口無言,但是對于自己犯下的過錯毫無歉意,在庭審后也拒絕與李某見面。
此間,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李某與小李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系,即李某并非小李生父,其對小李無法定撫養義務。李某與夏某離婚后,小李一直由原告李某撫養。且多年來,李某一直撫養誤以為是親生子的小李,后經鑒定得知并非其親生兒子,是被告夏某的行為過錯對原告李某造成精神上一定程度的損害。因此,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判決被告夏某返還原告李某撫養小李的各項費用80000元、給付原告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判決后,夏某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至此,一起因撫養非親生子而引發的孽債最終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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