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行業資訊 |
人體哪些部分可以做DNA親子鑒定? |
|
【字體:大 中 小】 |
可以用于DNA采樣的載體包括:血液(包括創可貼血、陳舊血痕等)、口腔黏膜(包括與口腔有關的煙蒂、牙刷、口香糖等)、毛發(帶毛囊的)、指甲、骨骼等。
|
首頁 | 中心介紹 | 鑒定流程 | 收費標準 | 樣本類型 | 常見問題 |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司法親子鑒定中心 版權所有 聯系電話:021- 51061807 (總機)021-68921713(直線) 手 機:18916040966 滬ICP備170292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