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醫生說,有不少來做親子鑒定的人,完全是因疑心過重而導致了精神上的壓迫癥,親子鑒定能夠給他們解開心結。而眾多的家庭則主要因為夫妻之間缺乏信任,出現了一些妻子鑒定“清白”后毅然提出離婚的現象。對于這些家庭,首先要認識到親子鑒定是一種生命科學,“親子鑒定”的出現是一種進步。其次,親子鑒定體現的是知情權,它的目的在于解決家庭的矛盾危機,消去家庭之間的疑慮,而并非“忠貞”的殺手。隨著社會人與人之間交往頻率的增高,要求做“親子鑒定”的人會越來越多,但人們應以平常心去看待“親子鑒定”。 倫理學家:隨意流產是對生命的否定 社會中婚姻狀況的不穩定、婚外性行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女情況的頻繁出現,都是親子鑒定備受世人關注的原因。國際中華應用心理學研究會理事、醫學院心理咨詢中心副主任李幸民教授認為,“胚胎親子鑒定”法是一種新鮮的科學手段,作為一種有可取之處的科技手段,走向臨床幫助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解決一些問題無可非議。 不過,他提醒,在我國的法律還沒有完善到這個領域,對它作出明確規定的前提下,對待這種技術要嚴謹。從倫理方面來說,必須嚴格把握這一技術的尺度,比如由什么單位來做“胚胎親子鑒定”,嚴格考核這個單位做這種鑒定是否合法。 他說,一旦檢測出胎兒不是屬于自己希望的那個人的,很多“母親”會選擇進行人流或者引產,把孩子拿掉。胎兒雖是一種“前生命”,但也是一個生命,隨意進行流產是對生命的否定,但也是對自己身體的一種不尊重,是一種對生命不負責任的行為。 律師:我國胎兒“生命權”尚空白 對于一些由于檢測結果顯示孩子不是丈夫親生而讓孩子流產的做法,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的宋健剛律師認為,不能從法律角度來理解這個問題。 目前在我國,墮胎是一種個人行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墮胎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只是從道德方面來說,墮胎還存在很大的爭議。胎兒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人,也不存在享不享有“生命權”的問題。我國的法律沒有對胎兒的“生命權”有相關的規定。宋律師認為,更應該從倫理和道德方面去理解這種墮胎的行為。 據了解,在國外,如美、英等國家的法律制度里,明文規定了私自墮胎是違法行為。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說明胎兒有先天的缺陷等,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幫婦女做墮胎手術的醫院或者診所,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國沒有相類似的規定,這和不同國家所信仰的宗教、信奉的道德觀及國情方面存在差異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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