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15時長安彭小姐來電:2008年,我在長安烏沙醫院生了個男孩,當時醫院給我開了張出生證明的條子,后來我去辦戶口,派出所說出生證不能用,我拿著條子去補辦出生證明,醫院卻不給我補了。
東莞時間網訊 本報熱線22112008記者徐艷春一線報道“我就實在想不明白,明明孩子就是在烏沙醫院出生,證據也在這里,為什么醫院就不能補辦正規的出生證明呢?”面對自己的遭遇,彭小姐表示十分的不解。
補辦出生證明遭拒絕
彭小姐說,2008年,她在長安烏沙醫院生完小孩后,醫院沒有開正規的出生證明,而是把她和丈夫的信息記在一張紙上,“當時我就問醫院以后能不能辦戶口,他們說可以辦,我也就信了。”
彭小姐和丈夫都是江西人,兩人都在東莞打工,因為上班,所以他們一直沒有時間回老家給小孩上戶口。如今,兒子兩歲了,今年年初他們回江西去辦理戶口時,被派出所告知,當時醫院開出的出生證明的條子不能作為上戶口的依據,必須使用正規的出生證明。“我拿著條子去找烏沙醫院,醫院說不能補辦正規的出生證明。”
先做親子鑒定再補出生證
帶著彭小姐的疑問,記者聯系了長安烏沙醫院,醫務科一工作人員說,不是他們不給彭小姐補辦,而是他們沒有權限補辦。在2009年以前烏沙醫院沒有拿到國家審批的醫學證明,所以,當時出生證明都是“開條子”,在當時可以作為辦理戶口的依據,但彭小姐拖了兩年,2009年國家出了新條例,如果要補辦出生證明必須到衛生局辦理。
市衛生局基婦科的工作人員說,2009年底國家出臺文件,如需補辦出生證明,首先父母雙方和孩子要去指定部門做親子鑒定,結果出來后帶上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和小孩未入戶證明,再到市衛生局基婦科領取申請表格,之后到市婦幼保健院去補辦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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