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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女上戶口 先要做親子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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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養子女沒有登記,留下落戶、入學、繼承等一連串“尾巴”難題。這種局面將得到解決。
昨日,東莞市在全省率先啟動“領養家庭親子鑒定”活動。全市664戶領養家庭有望通過親子鑒定等程序,讓收養關系名正言順。 4月1日起私自收養不補辦手續 去年底,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和人口計生委聯合發出《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2009年3月1日之前,各省、市把需要辦理收養的資料收齊,4月1日之前統一辦理收養登記。 “從2009年4月1日起撿拾到棄嬰的,不能私自抱回家里養,一定要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公安部門送交到市兒童福利院撫養。”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負責人說,4月1日后,私自收養的孩子,不能再補辦收養登記手續。 出生日期不同“轉正”手續有異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解釋,根據國家《收養法》,結合東莞實際。收養不同年齡層次的孩子,辦理收養登記的程序和所需的材料不盡相同。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992年4月1日前出生的,需要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村(居)委會證明等,到市公證處辦事實收養公證,再到市公安局辦戶口。 1992年4月1日-1995年4月1日出生的,要持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村(居)委會證明等,到市公證處辦事實收養公證,再到市公安局辦戶口。 1995年4月1日-1999年4月1日出生的,需持村委會證明、申請書、收養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親子鑒定、派出所證明、計生部門處理意見,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 1999年4月1日到2009年4月1日出生的孩子,根據國家以前的相關文件精神,是不可以私自抱養的。但是省民政廳分析調查,發現存在私自收養太多了,孩子戶口問題難以解決,所以日前聯合下發文件,通過正規的程序,使這部分家庭的收養關系有機會“轉正”。 東莞市民政局透露,目前該時間段的孩子,將采用親子鑒定、計生部門處理意見、派出所證明以及常規辦理收養的證明等程序,辦理收養登記。 3月2日-6日可做親子鑒定 據了解,對抱養家庭進行親子鑒定,是東莞率先啟用的做法。通過親子鑒定,可以鑒別領養的孩子是不是真的是棄嬰,從而證明孩子與養父母并非親生關系。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新年后,發了通知對親子鑒定進行人數統計,全市需要親子鑒定的就有664戶。但是這個數字估計還是比較少,可能還存在一些戶籍還沒上報。 3月2日-6日,市公安部門將安排工作人員,根據時間表到鎮街去為申請家庭做親子鑒定,持續5天,每天去一個鎮,附近幾個鎮到一個集中鎮,如長安、石龍、道滘等就集中安排到大嶺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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