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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親子關系無法確認時 則會給被申請人帶來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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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則明確規定:“假如夫妻有一方申請親子鑒定,而另外一方拒絕,那么拒絕方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而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同時親子鑒定應當以雙方自愿為原則。 親子鑒定既涉及人與人之間的親情關系的變化,又關系到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對要求做親子鑒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出發,請大家慎重對待。因此,在一方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案件中,提出做親子鑒定主張的一方應當承擔與其主張相適應的證明責任,在提供足以讓法官內心確信的基礎上,如果被申請人拒絕做親子鑒定,導致親子關系無法確認的,應當推定對被申請人不利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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